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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从公证介绍入手,引入法律和经济的关系,一层一层抽丝剥茧铺垫出论述的基础,随后在国民经济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概念下讨论公证证明。首先用新古典主义国民经济理论的基本假设,探究新古典主义国民经济理论和法律的距离,研究其法律政策偏向,明确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及其法律框架,然后阐述在私法自治下的市场关系中的公证业务。其次从制度经济理论的角度出发,分别论述其对于新古典主义国民经济理论的评价和对公证主要业务的评价,例如土地交易、家庭法和继承法、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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