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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實施各項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比率均較91年提升,有助於勞工工作與家庭責任平衡。 2.事業單位在提供育兒及托兒措施的比率已有大幅成長,協助解決員工托兒問題,穩定勞動生產力。 3.女性受僱者認為「調薪幅度」遭到不平等待遇的比率較高,占 5.6%,而男性受僱者以「工作分配」較高,占2.5%。 4.7成5以上受僱者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排除就業障礙,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有幫助。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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