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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以行政命令充為規範的時代。直到1999年地方自治法通過施行,才算是地方制度法制化起點。惟由於起步甚晚,諸多亟待探討的法學課題,依舊經緯萬端。
本書集結作者近年於地方法制領域的相關研究成果,探討範圍涵蓋地方人權保障組織、低碳法制、「市長不進議會」府會衝突、管線監理費、博奕公投與賭場法制、原住民文官制度以及地方民代助理費等諸問題。作為擺盪於實務派與學院派間的一介研究者,深感
本書集結作者近年於地方法制領域的相關研究成果,探討範圍涵蓋地方人權保障組織、低碳法制、「市長不進議會」府會衝突、管線監理費、博奕公投與賭場法制、原住民文官制度以及地方民代助理費等諸問題。作為擺盪於實務派與學院派間的一介研究者,深感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8698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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