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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原住民族自治制度,包括相關法規、協定與判例,都非一夕而成,而是經過許多爭辯,甚至衝突而得來。其形成,轉折點在1969年提出的「白皮書」,試圖把施行已久的同化政策方向,把一個一個的原住民透過政策手段融入主流社會,改善其生活條件,藉以解決印地安問題。
惟,這項白皮書卻激起原住民族社群強烈反彈,原住民族領袖趁勢要求重新確認族群政治權利,終於催生「1982年取回憲法」中的35(1)節,原住民族既有的原住民族權與條約權終於獲得確認,包括自治在內用來保存文化或社群獨特性的權利項目獲得憲法肯定。
本書
        
    惟,這項白皮書卻激起原住民族社群強烈反彈,原住民族領袖趁勢要求重新確認族群政治權利,終於催生「1982年取回憲法」中的35(1)節,原住民族既有的原住民族權與條約權終於獲得確認,包括自治在內用來保存文化或社群獨特性的權利項目獲得憲法肯定。
本書
-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978.986860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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