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全文搜尋
IP : 216.73.216.91
會員登入
語系選單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English
切換外文館
全館分類
圖書分類
學科分類
商管‧財經
管理‧領導
廣告‧行銷
傳記
工作‧職場
投資理財
電子商務
溝通‧談判
創業
經濟
會計‧統計
貿易
財務‧金融
企業經營
產業調查報告
多媒體電子書
語言學習
童書
其他
文學‧小說
華文現代文學
中國古典文學
中文文學評論
日本文學
英美文學
世界文學
外國文學評論
大眾讀物
推理/驚悚小說
科幻/奇幻小說
武俠/歷史小說
言情小說
青少年文學
其他
設計‧藝術
工業設計
建築
室內設計
視覺設計
攝影
電影
音樂
表演藝術
美術
工藝
其他
生活
飲食文化
食譜
生活保健
運動
園藝/寵物
旅遊
命理/占卜
兩性
勵志
時尚風潮
收藏
手作/DIY
筆記書
其他休閒娛樂
圖文‧漫畫
漫畫
繪本/插畫
其他
科普
綜合科普
天文、地球科學
數/理/化學
動物/植物/生物
參考書
科學史/傳記
環保
人文
中國/臺灣歷史
世界史
哲學
文化研究
語言學
宗教研究
性別研究
圖書資訊學
其他
社科
考古/人類學
社會學
教育學
傳播學
政治學
法律學
區域研究/地理
軍事
其他
親子‧童書
親子教育
兒童繪本
教材
語言學習
嬰幼兒書
學齡前幼兒
兒童文學
知識類
其他
語言
字典
語言工具書
中文
英文
英文檢定/托福
日文
日文檢定
法文
德文
西班牙文
其他語文
電腦
數位生活
網頁設計
數位攝影
影音多媒體
3D/CAD/CAM
行動裝置開發
資料庫
資訊總論
硬體組裝
網路技術
工具軟體
作業系統
程式語言
影像繪圖排版
文書處理軟體
技能檢定測驗
其他
考用‧參考書
國考用書
留學考試
升大專考試用書
國中基測
小學參考書
其他升學考試
升學考試
其他各類考用書
理工農醫
心理學
生物‧生化科學
農漁畜牧
藥學
中醫
醫學用書
工程技術
其他
學術書
文學院
外語學院
社會科學院
傳播暨藝術學院
理學院
管理學院
法學院
工學院
電機資訊學院
生命科學暨獸醫學院
醫學院
政府出版品
國家內政
國防、外交與國際事務
司法、法律事務
地方、縣市行政與觀光
族群、文化與藝術
財政經濟
交通與建設工程
農業、生態與環保
衛生與醫療
勞工事務與社會福利
綜合行政
向下捲動瀏覽更多
總類
特藏
目錄學;文獻學
圖書資訊學;檔案學
國學
普通類書;普通百科全書
連續性出版品;期刊
普通會社;博物館學
普通論叢
普通叢書
群經
哲學類
哲學總論
思想;學術
中國哲學
東方哲學
西洋哲學
邏輯學
形上學
心理學
美學
倫理學
宗教類
宗教總論
宗教學
佛教
道教
基督教
伊斯蘭教
猶太教
其他宗教
神話
術數;迷信
科學類
科學總論
數學
天文學
物理學
化學
地球科學;地質學
生物科學
植物學
動物學
人類學
應用科學類
應用科學總論
醫藥
家政
農業
工程
礦冶
化學工程
製造
商業:各種營業
商業:經營學
社會科學類
社會科學總論
統計
教育
禮俗
社會學
經濟
財政
政治
法律
軍事
中國史地
史地總論
中國通史
中國斷代史
中國文化史
中國外交史
中國史料
中國地理
中國地方志
中國地理類志
世界史地
世界史地
海洋志
亞洲史地
歐洲史地
美洲史地
非洲史地
大洋洲史地
傳記
文物考古
語言文學類
語言學總論
文學總論
中國文學
中國文學總集
中國文學別集
中國各種文學
東方文學
西洋文學
其他各國文學
新聞學
藝術類
藝術總論
音樂
建築藝術
雕塑
繪畫;書法
攝影;電腦藝術
應用美術
技藝
戲劇
遊藝及休閒活動
向下捲動瀏覽更多
主題書展
本館書架
閱讀專欄
IP:216.73.216.91
切換外文館
最新消息
全館分類
圖書分類
商管‧財經
多媒體電子書
文學‧小說
設計‧藝術
生活
圖文‧漫畫
科普
人文
社科
親子‧童書
語言
電腦
考用‧參考書
理工農醫
學術書
政府出版品
學科分類
總類
哲學類
宗教類
科學類
應用科學類
社會科學類
中國史地
世界史地
語言文學類
藝術類
主題書展
本館書架
閱讀專欄
切換以下語系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English
登入
首頁
人文
詳目頁
我要寫評分/評論
0
人評分過此書
臺灣戰後初期留學教育史料彙編第一冊:留學日本事務〈一〉
作者
:
林清芬 (著)
出版社
:
國史館
出版日期
:
2001/01/01
閱讀格式
:
PDF
書籍分類
:
學術書
;
社科
;
人文
學科分類
:
社會科學類
ISBN
:
9570297794
留學生 -- 臺灣 -- 民國34- 年(1945- ) -- 史料
留學教育 -- 臺灣 -- 民國34- 年(1945- ) -- 史料
QRCODE借書
計次服務
借閱
試閱
借閱規則
借閱天數
14
天
已收藏
收藏
追蹤
分享
選擇分享方式
購買此書
推薦本館採購書籍
您可以將喜歡的電子書推薦給圖書館,圖書館會參考讀者意見進行採購
讀者資料
圖書館
:
國立中央大學
*
姓名
:
請輸入姓名
*
身分
:
請選擇
教師
大專院校學生
行政人員
其他
請選擇您的身分別
系所
:
請輸入系所
*
E-mail
:
※ 我們會寄送一份副本至您填寫的Email中
請輸入Email
電話
:
※ 電話格式為 區碼+電話號碼(ex. 0229235151)/ 手機格式為 0900111111
請輸入電話
*
請輸入驗證碼
:
驗證碼錯誤
更新驗證碼
送出
目錄
序言
壹、戰後初期留日學生概況
0一、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電覆教育部關於留日學生之處理似應由外交部統籌辦理(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0二、外交部楊雲竹函教育部長朱家驊為轉陳留日學生呈及留計表(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中華民國留日同學總會呈教育部呈
0三、駐日代表團朱世明李濟張鳳舉電外交部轉教育部長朱家驊留日學生要求政府四事應如何善後乞電示(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十五)
0四、駐日代表團張鳳舉函陳教育部留日學生概況及用費意見(民國三十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留日學生概況
附件二:日本政府肅清教育界敕令內容
0五、駐日代表團朱世明函教育部長朱家驊留日學生接濟事日方表示七月以後由中國自籌辦法已由張鳳舉向盟軍磋商(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三日)
0六、陳果夫函教育部長朱家驊為駐日代表團徐逸樵來函表示留日學生似宜速定方針從事處理(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0七、教育部長朱家驊函覆陳果夫關於留日學生事已函商朱世明請由駐日代表團內核撥經費對於成績佳者予以救濟成績太差者則設法遣令回國(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
0八、王昌銳函教育部為轉陳留日學生呈教部報告及留學生名冊(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華民國留日學生同學會呈教育部報告
0九、外交部函教育部據駐日代表團電詢教部擬撤退所有留日學生是否屬實已電覆無此決定(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0、外交部王世杰函教育部據駐日代表團徐逸樵來函建議處理留日學生四點辦法(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二日)
一一、教育部函外交部為關於教部是否召回留日學生一節覆請查照(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六日)
一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覆王昌銳關於留日學生是否召回各問題(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八日)
一三、教育部長朱家驊函外交部王世杰關於處理留日學生問題覆請查照(民國三十五年七月十八日)
一四、外交部函教育部關於留日學生事務管理事應否由駐日代表團僑務處兼辦函請查核見覆(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一五、駐日代表團張鳳舉函陳教育部長朱家驊留日臺籍學生留學經費等八項事(民國三十五年七月三十日)
一六、外交部函教育部暫由駐日代表團僑務處兼管留日學生事務事己電飭知照(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一七、外交部函教育部關於留日學生經費及輸送歸國學生事請查照核辦見覆(民國三十五年九月三日)
一八、駐日代表團張鳳舉電教育部長朱家驊留日學生請求歸國轉學請令全國各校儘量收容(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一九、教育部函覆外交部教部同意駐日代表團處理留日學生各種措施(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十八日)
二0、教育部長朱家驊函覆駐日代表團張鳳舉關於召回留日學生各點(民國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二一、教育部人事處函高等教育司駐日代表團協助人員黃乾函稱日本降後臺胞歸復祖國留學生激增請檢寄管理規章(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二二、教育部呈行政院請迅賜核示處理留日學生辦法(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二三、教育部長朱家驊函覆駐日代表團張鳳舉關於處理留日學生一案覆請查照(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二四、駐日代表團張鳳舉電報教育部長朱家驊留日學生回國事項(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一日)
二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覆駐日代表團黃乾教部並未制定留日學生管理規章(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
二六、教育部長朱家驊函覆駐日代表國張鳳舉召回留日學生案已分別處理(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七、教育部長朱家驊函呈行政院長宋子文請併予核示關於召回留日學生各節(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告國立臺灣大學等校留日學生行將召回請預為準備(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九、教育部長朱家驊函覆駐日代表團張鳳舉關於處理留日學生各節(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0、外交部電教育部據駐日代表團電覆留日華僑及學生登記情形請查照(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十四日)
三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電教育部奉頒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及留日學生召回辦法遵將該省留日及留日返省學生以往處理情形報請核備(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臺灣省留日學生處理辦法
附件二:臺灣省留日返省學生處理辦法
附件三:臺灣省留日返臺學生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附件四:臺灣省留日返省學生審查委員會委員
三二、教育部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據呈報關於留日學生以往處理情形電知處理辦法准予備查登記及分發學生名字應報部備查(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三三、外交部電教育部檢具留日學生思想言行調查表請查照(民國三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留日學生思想言行調查表
三四、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電教育部關於臺灣省參議會建議簡化臺省學生留學日本手續案請核示(民國四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十次大會提案
三五、駐日代表團電教育部為留日學生重新總登記情形請核備(民國四十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留日學生登記補充辦法
三六、教育部長程天放電覆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留日和約尚未簽訂留學日本事目前尚無法辦理(民國四十年五月十日)
三七、外交部電教育部抄附總統府資政丘念台赴日工作報告第二號請查酌辦理(民國四十年五月十九日)
三八、行政院令教育部接丘念台資政赴日工作報告陳述留日僑胞困難甚多抄發審查會紀錄等令仰遵照(民國四十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行政院研討改善日本僑務審查會紀錄
附件二:總統府資政丘念台赴日工作報告第二號
三九、外交部電行政院秘書處副本抄送教育部等關於改善日本僑務事電達遵照院令辦理情形請查照轉陳(民國四十年六月十五日)
四0、僑務委員會電教育部抄送關於留日學生會改選情報一份請參考(民國四十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留日學生會改選情報
四一、教育部電覆駐日代表團所附留日學生重新登記情形應予備查(民國四十年十月十六日)
貳、戰後初期留日學生之召回與甄審
0一、教育部呈行政院檢呈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及留日學生召回辦法草案等件請鑒核示遵(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0二、行政院令教育部據呈送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等件准予備案(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0三、教育部令公布制定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及留日學生召回辦法(民國三十六年一月)
附件一: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
附件二:留日學生召回辦法
0四、教育部訓令全國各院校各省市教育廳局頒發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及留日學生召回辦法(民國三十六年一月)
0五、教育部電告駐日代表團該部所擬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及留日學生召回辦法業經核准請編具經費概算見覆(民國三十六年一月)
0六、教育部函送外交部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及留日學生召回辦法(民國三十六年一月)
0七、外交部亞東司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奉交留日學生召回辦法其中駐日軍事代表團請改正為駐日代表團(民國三十六年一月十三日)
0八、駐日代表團電教育部造具三十六年度應行召回之留學生經費概算表三份請鑒核轉呈賜撥(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駐日代表團三十六年度留日學生回國用費臨時費概算書
0九、教育部令公布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留日學生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0、留日學生資格甄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各委員與留日學生資格甄審委員
一一、教育部留日學生資格甄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民國三十六年六月十二日)
一二、行政院指令教育部留日學生應由駐日代表團設法使其搭運我國易貨物資船隻回國所請結撥召回經費外匯應毋庸議(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三、教育部函陳紹賢等請擔任留日學生甄審委員會閱卷委員(民國三十六年七月七日)
一四、楊鳳喈函呈教育部請賜寄頒發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及留日學生召回辦法(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一五、教育部通知楊鳳喈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登記日期已截止(民國三十七年一月十二日)
一六、劉漢波函呈教育部請賜知留日學生資格甄審結果(民國三十八年八月十七日)
一七、教育部通知劉漢波留日學生資格甄審結果核示知照(民國三十八年九月六日)
一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請中央日報等報社刊登該部辦理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審查事宜通告(民國三十九年三月六日)
一九、教育部通告辦理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審查事宜(民國三十九年三月六日)
二0、教育部函送考選部銓敘部臺灣省政府等單位有關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審查各項文件(民國三十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教育部商討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第一次會紀錄
附件二:教育部商討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第二次會議紀錄
附件三:教育部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審查辦法
二一、教育部舉行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民國三十九年四月六日)
二二、教育部舉行留日學生資格甄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二三、周紹賢呈教育部請發前參加抗戰期間留日甄審合格證(民國四十年二月五日)
二四、教育部函臺灣省政府該省辦理收復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甄審留日學生部分繼續審核情形請查照轉知(民國三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二五、教育部函覆周紹賢已據呈由部電請駐日代表團從速查覆(民國四十年四月一日)
二六、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密電教育部劉九皐袁媛二員據保安司令部情報犯有漢奸罪嫌案究應如何處理請鑒核示遵(民國四十年五月四日)
二七、劉九皐袁媛呈教育部請核定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民國四十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袁媛復請審核留日學生資格理由書
二八、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電教育部為劉九皐袁媛甄審案究應如何處理(民國四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二九、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密電教育部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電覆劉九皐袁媛二人擔任偽職佐證無從搜獲請鑒核示遵(民國四十年六月五日)
三0、教育部密電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劉九皐究竟有無漢奸罪嫌應即由廳分別電請國防部及保安司令部查明以憑核辦(民國四十年六月二十三日)
三一、劉九皐呈教育部申述民國三十五年未參加收復區中等學校教員甄審鑒核(民國四十年七月)
三二、教育部函臺灣省政府銓敘部考選部有關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委員會請派代表出席(民國四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三三、教育部函張仁家柯樹屏許延俊有關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委員會請出席(民國四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三四、劉祖年函呈教育部請發留日學生甄審登記表(民國四十年八月十五日)
三五、、劉祖年函呈教育部請准參加留日學生甄審(民國四十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劉祖年抗戰期問留日學生申請補行甄審登記表
附件二:劉祖年保證書
附件三:劉祖年自傳
附件四:劉祖年讀書報告
三六、教育部職員李小廉檢呈抗戰期間留日及收復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甄審委員會會議紀錄簽請部長核示(民國四十一年一月三日)
附件一:抗戰期間留日及收復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甄審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
附件二:參加抗戰期間留日甄審學生名單
三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覆劉九皐參加甄審應俟臺灣省教育廳查覆核辦(民國四十一年一月十日)
三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覆袁媛參加甄審應俟駐日代表團查覆核辦(民國四十一年一月十日)
三九、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密電教育部為劉九皐袁媛有無漢奸罪證送准治安機關電告時過境遷無從搜證請鑒核示遵(民國四十一年二月一日)
四0、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知劉祖年臺籍留日學生可免予甄審(民國四十一年二月一日)
四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知楊靜園參加留日學生補行甄審該生原校係留日預備性質不予承認(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五日)
四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知趙英武參加留日學生補行甄審該生係選科生不予承認(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五日)
四三、教育部通告公布抗戰期間留日補行甄審及格學生(民國四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四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郭宗賢等參加抗戰期間留日補行甄審已經及格填發證明書(民國四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一:抗戰期間留日補行甄審及格學生姓名發還證件及通訊地址
附件二:抗戰期間留日補行甄審及格學生名單
四五、教育部電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據電呈劉九皐袁媛無漢奸證據罪嫌電發劉九辜甄審證明書仰轉發(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劉久皐甄審證明書
附件二:劉九皐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甄審合格證明書
參、戰後初期留日學生名冊與留學學校
0一、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請查明日本女子美術專門學校等學校名單及留日學生楊詠來等二四七人學歷是否屬實(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查詢留日學校名單
附件二:查詢留日學歷學生名單
0二、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請惠予提先查覆日本女子美術專門學校等二十四校及留日學生楊詠來等人學歷(民國四十年四月一日)
0三、駐日代表團電覆教育部檢送留日學生名冊(民國四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日本女子美術專門學校等十六校一百二十名留日學生名冊
0四、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准電送留日學生學歷查覆名冊電覆查照(民國四十年八月二十九日)
0五、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請查詢胡崢榮等二十九名留日學生學歷見覆(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查詢留日學歷學生名單
肆、戰後初期留日學生之留學救濟
0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電教育部為留日學生生活困難請求救濟請核辦見覆(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0二、外交部電教育部准何應欽總司令代電為留日學生生活困難請求救濟請查照辦理(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0三、外交部電覆教育部關於留日學生救濟案請查照(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五日)
0四、教育部電覆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教部辦理留日學生救濟情形(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九日)
0五、駐日代表團團長朱世明沈覲鼎電呈外交部轉教育部請總部向日政府交涉撥款日金二千萬元以救濟留日學生(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0六、外交部函教育部據駐日代表團來電關於留日公費學生款項事請擬訂解決辦法(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日)
0七、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請迅予惠覆召回留日學生所需經費概算(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0八、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電教育部呈送留日臺灣學生名冊等件請予救濟(民國三十六年三月)
0九、教育部函駐日代表團檢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函請統籌辦理召回留日學生事宜(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十一日)
一0、教育部令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己檢件函請駐日代表團統籌辦理召回留日學生事宜(民國三十六年四月十一日)
一一、教育部電請駐日代表團通予編報召回留日學生預算並斟酌情形予經濟困難之留日學生以救濟(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教育部職員陳東原簽呈
一二、駐日代表團張鳳舉函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檢呈救濟留日學生辦法請行政院及教育部核准經費(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九日)
附件:留日學生救濟辦法
一三、駐日代表團張鳳舉函陳教育部長杭立武留日學生困難情形檢附救濟辦法祈核閱並於政務會議中鼎力促成(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十七日)
一四、教育部長杭立武函覆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駐日代表團所擬救濟留日學生辦法似尚可行(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一五、教育部長杭立武函覆張鳳舉駐日代表團所擬救濟留日學生辦法似尚可行(民國三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一六、行政院通知教育部駐日代表團代電擬具留日學生救濟辦法請核示一案(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六日)
附件:抄駐日代表團原代電
一七、駐日代表團電外交部請電示核准留日學生救濟辦法(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八日)
一八、教育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為駐日代表團所擬救濟留日學生辦法函覆意見(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九日)
一九、教育部函覆駐日代表凰關於所擬救濟留日學生辦法該部意見(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九日)
二0、外交部王炳文函教育部長杭立武關於救濟留日學生案外部已電政院賠委會辦理結果尚難逆料請力爭(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九日)
二一、教育部電覆駐日代表團救濟留日學生辦法似屬可行惟原擬財源非該部主管(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十四日)
二二、外交部電教育部駐日代表團所擬救濟留日學生辦法似尚可行惟事關出售歸還物資將轉商政院賠委會辦理(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駐日代表國留日學生緊急救濟及資助優良學生預算表
二三、駐日代表團團長朱世明電外交部轉行政院副院長朱家驊教育部長杭立武救濟留日學生辦法務懇迅予核准(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二四、駐日代表團團長朱世明電教育部長杭立武救濟留日學生辦法請費神與政院賠委會朱兼主任 一商早賜批准(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十八日)
二五、教育部長杭立武函外交部王炳文為救濟留日學生案函覆查照(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二六、教育部函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為救濟留日學生案函請查酌見覆(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二七、教育部電外交部為救濟留日學生案電覆查照(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二八、行政院賠償委員會電教育部救濟留日學生案抄同該會覆行政院原文覆請查照(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行政院賠償委員會抄覆行政院秘書處函原文
二九、教育部長杭立武函行政院賠償委員會救濟留日學生辦法是否可行請迅予表示意見(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日)
三0、教育部長杭立武電覆駐日代表團團長朱世明救濟留日學生辦法已再函行政院賠償委員會表示意見(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日)
三二、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關於救濟留日學生案電附行政院賠償委員會覆電原文請查照(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五日)
三二、行政院令教育部據駐日代表團呈擬救濟留日學生辦法一案令仰知照(民國三十八年九月七日)
附件:駐日代表團原擬留日學生救濟辦法
三三、教育部長杭立武函駐日代表團團長朱世明救濟留日學生辦法己奉院令核准希查照(民國三十八年九月十八日)
三四、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為奉院令救濟留日學生事電請查照辦理見覆(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三日)
三五、駐日代表團電報教育部辦理留日學生救濟經過情形(民國三十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留日學生補助金管理及支付辦法
三六、外交部電教育部檢附駐日代表團電報辦理留日學生救濟經過情形原附各件電請查照核辦(民國三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三七、教育部電外交部為救濟留日學生事電覆查照(民國三十九年四月一日)
三八、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為救濟留日學生事電覆查照(民國三十九年四月一日)
三九、外交部電覆教育部已電筋駐日代表團從嚴審核救濟留日學生事(民國三十九年四月六日)
四0 、駐日代表團電教育部為救濟留日學生事電覆查照(民國三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民國三十八年十一月份留日學生補助金清冊
附件二: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份留日學生補助金清冊
附件三: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份留日學生補助金清冊
附件四:民國三十九年二月份留日學生補助金清冊
四一、教育部電覆駐日代表團請從嚴審核救濟留日學生事並轉知各生格外奮勉(民國三十九年五月九日)
四二、外交部電教育部為駐日代表團撥款救濟留日學生困難情形(民國四十九年七月十七日)
四三、外交部電教育部關於救濟留日學生案開列意見請查核辦理見覆(民國三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四四、教育部電覆外交部同意停發留日學生王兆元等九名補助費(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四日)
四五、外交部電教育部關於國防部擬請准在日本出售麻醉品項下撥美金購置日式雷達事(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五日)
四六、行政院秘書處通知教育部准經濟部呈關於救濟留日學生一案擬具撥款辦法請核示事(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抄經濟部關於救濟留日學生一案擬真撥款辦法原呈
四七、教育部電覆外交部為救濟留日學生補助金之發給及籌措辦法至表贊同(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四八、教育部電覆經濟部為救濟留日學生補助金之發給及籌措辦法至表贊同請核辦見覆(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四九、經濟部電教育部關於救濟留日學生己擬真撥款辦法呈院核示俟奉指令再請查照(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十八日)
五0 、財政部函教育部准通知為經濟部呈擬救濟留日學生撥款辦法請查(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五一、外交部電教育部為經濟部呈為救濟留日學生一案請查照(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五二、經濟部電教育部為在日出售歸物價款抵付各項用途定九月二十六日集會議(民國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經濟部提案
附表一:在日出售歸還物資價款現金收支對照表
附表二:在日出售歸還物資價款間帳收支對照表
附表三:正擬在日出售歸還物資清表
五三、教育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為救濟留日學生案同意由經濟部在歸還物資價款下再墊三萬美元(民國三十九年十月五日)
五四、行政院電教育部據經濟部呈擬具救濟留日學生撥款辦法請核示一案仰遵照(民國三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五五、外交部電駐日代表團關於救濟留日學生一案希遵照辦理(民國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五六、教育部電呈行政院編具追加救濟留日學生專款總算五份請鑒核(民國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教育部追加三十九年度歲出臨時費預算
五七、教育部電駐日代表團請對留日學生之補助嚴格審核並列表報核(民國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五八、駐日代表團電覆教育部對留日學生之補助當依照指示嚴格審核並列表報核(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五九、教育部呈行政院為留日學生事擬訂補助辦法呈核(民國四十年八月九日)
附件:教育部補助留日學生辦法
六0、行政院令教育部據呈擬補助留日學生辦法請核示一案指令知照(民國四十年八月二十五日)
六一、教育部長程天放電駐日代表團為補助留日學生請嚴予核發以免浮濫(民國四十年九月六日)
伍、戰後初期處理留日學生事務相關規章
0一、臺灣省留日學生處理辦法(民國三十五年二月)
0二、臺灣省留日返省學生處理辦法(民國三十五年二月)
0三、臺灣省留日返臺學生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民國三十五年二月)
0四、抗戰期間留日學生甄審辦法(民國三十六年一月)
0五、留日學生召回辦法(民國三十六年一月)
0六、教育部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民國三十六年五月)
0七、留日學生救濟辦法(民國三十八年六月)
0八、教育部抗戰期間留日學生資格審查辦法(民國三十九年三月)
0九、留日學生登記補充辦法(民國四十年四月)
一0、教育部補助留日學生辦法(民國四十年四月)
詳細資訊
國際計量
出版地
:
臺灣
語言
:
繁體中文
DOI
:
10.978.95702/97799
臺灣戰後初期留學教育史料彙編第一冊:留學日本事務〈一〉
評分與評論
請登入後再留言與評分
看更多
相似主題
推薦閱讀
PDF
0
2021
大明旗号与小中华意识:朝鲜王朝尊周思明问题研究
PDF
0
2020
幽靜人類學:文化的匿蹤與現身
PDF
0
2021
裝甲雄師: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裝甲部隊之創建、戰鬥與敗亡.(第六部)浴血黃沙 1941北非冬季戰役
PDF
0
2020
裝甲雄師: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裝甲部隊之創建、戰鬥與敗亡.(第五部)莫斯科在戰慄
PDF
0
2020
裝甲雄師: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裝甲部隊之創建、戰鬥與敗亡.(第四部)巴巴羅沙征俄作戰
EPUB
0
2023
非本科系六連榜司法官學霸告訴你:這樣做就只能上榜了啊!
EPUB
0
2023
白癡的歷史:18世紀至今世人如何看待智能障礙者
PDF
0
2023
我是婗的眼!:一位學習障礙生父職陪伴之生命故事
PDF
0
2023
中油僱員【共同科目】進擊の30天速成攻略
PDF
0
2023
語言障礙學習與照顧:重建遲語兒學習意願和照顧者懂得教導的關係
幫助
您好,請問需要甚麼幫助呢?
使用指南
借閱規則
使用教學
常見問題
裝置版本需求
借閱規則
註冊登入
閱讀電子書
檢索邏輯
下載書紐教育版
客服專線:0800-000-74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09:00~PM 06:00
聯絡我們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