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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性平權,為世界共同的核心價值。1791年法國的奧林波.都.古玆女士發了《女權宣言》,呼應法國國民會議所提出的《人權宣言》,她呼應婦女在法律、政治和教育上,應享受和男人同等的權利。1792年英國的瑪麗.伍史東考夫特女士發表了《婦女權利的辯白 》。她認為家庭是婦女爭取平等的主要障礙,因為家庭阻礙了婦女參與政治、受教育及工作平等的權利。1848年美國的伊莉莎白.凱蒂.史丹頓發表《希內加瀑布感性宣言》。主張男女平等;主張婦女家庭暴力下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秋瑾,《敬告中國兩萬萬婦女同胞》。力舉歷史上男女不平等所帶給婦女的疾苦,批評男女雙重 道德標準和貞操觀。「性別平等法」的三讀通過,應當有其積極性的轉化作用,藉以提昇男女兩性在身心發展各方面的平等訴求。『平等』一詞不應該僅範定在形式上的均等享有,而是翔實地針對兩性之間在包括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以及文化的等等各方面的差異,尋求一個立足點的競爭機會。未來的關懷旨趣勢必也要從「女性、婦權」跨躍到「兩性、平權」的分析架構上。從歷史與社會發展脈絡來看,性騷擾是權力不平等下的產物,一方因為性別、職位或年齡等優勢,對另一方為性騷擾的行為。不論男性或女性,被性騷擾的經驗都是很不舒服的,它嚴重侵犯了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被害人除了覺得難堪、身心受創,也深深感受到環境中的敵意與不被尊重。在婦女團體大力倡導下,性騷擾防治法已於94年2月公序布,並於95年2月正式施行。該法明文規範性騷擾案件的申訴、行政調查、調解及被害人保護扶助等處遇協助,提供被害人除司法訴訟外,更多元的自我救濟管道。本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外聘委員-彭委員淑華、劉委員淑瓊及陳委員金燕三人,有感於職業婦女懷孕期間,一般而言,女性醫護人員流產比率普遍較高情形,對本會女性醫護人員懷孕期間之工作條件極為關注,並自96年底開始,分別實地抽訪北、中、南地區會屬榮民(總)醫院及榮譽國民之家,進而了解渠等工作當中,亦有面對來自服務對象性騷擾之困窘經驗,因此為擴大宣導性騷擾防治觀念,破除所屬職員工對性騷擾觀念迷思,並加強同仁自我保護、積極預防性騷擾情事之產生,爰有編印本會「性騷擾防治宣導手冊」之構想,期待透過這本彙整各類型實務經驗、應對與防治方式、連結網站與資訊,以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手冊,增進同仁對於性騷擾防治觀念、自我救濟途徑以及被害人權益保障等的認知與運用,使本會女性同仁都能在安全、平等及健康的環境中,快樂而有尊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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